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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乡市通报1起涉黑涉恶“保护伞”问题典型案件

你我共建 廉洁湘乡 2019-05-04

      近日,湘乡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涉黑涉恶“保护伞”问题典型案件。



毛田镇交管站原副站长周鹏参与其父周仕明等12人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问题。

2016年7月,周仕明与人合伙开办韶阳石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,为达到独占公司以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,纠集其子周鹏等家属、亲戚、同乡,以暴力、威胁、诈骗、挪用资金、阻挠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手段,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。其中,周鹏系积极参与者。2016年10月,周鹏与他人发生矛盾,纠集团伙成员对其实施殴打致其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。

2018年10月,周鹏受到开除公职处分。2018年12月,周仕明等12人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故意伤害罪、诈骗罪、挪用资金罪被判处刑罚;其中,周鹏因犯故意伤害罪、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



通报指出


这起典型案例中的国家公职人员肆意妄为,参与涉恶集团犯罪,充当“保护伞”,置党纪国法于不顾,严重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,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必须重拳出击、严肃查处、严惩不贷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、警钟长鸣,自觉同黑恶势力划清界限,严守党纪国法底线。



清风君提醒

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,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,严查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“保护伞”问题,以惩腐打“伞”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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